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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详情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商用冷链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坚持以专业化、差异化和定制化为核心发展的策略。公司以商用冷冻展示柜、商用冷藏展示柜、商超展示柜及商用智能售货柜为核心产品,主要是采用面向企业客户的销售模式,为客户在销售终端进行低温储存、商品展示和企业形象展示等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及专业化服务;同时,公司为其他制冷产品供应商提供ODM服务。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压缩机、玻璃门体、钢材、异氰酸酯、组合聚醚等,其中异氰酸酯因特殊性质难以大量存储,其他主要原材料通常会依据市场行情以及库存情况提前采购,部分采购周期较长的零部件(如进口压缩机)会提前备货,其他定制性较强的零部件或辅助原材料按照销售订单需求来做采购。为保持主要原材料供应渠道的稳定、保证原材料供应质量,公司成立了合格供应商制度,即由采购部根据供应商产品质量、供货能力、生产管理体系、产品价格、售后服务等要素对供应商做评定,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采购部对所有合格供应商进行日常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是否进入下一年度的合格供应商名单。

  通过长期实践探索,公司成立了柔性化生产管理体系,可以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差异化和定制化的产品。该生产管理体系既可以保障订单量较大的单一型号产品的批量化生产,又可以保障单条生产线上多类产品的“混合式”生产,实现了小批量、多批次、多型号并线生产。该生产管理体系灵活机动,能够迅速响应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同时实现了公司产品在保持多样化、差异化的前提下生产效率的提升。

  公司主要是采用面向企业客户的直销模式,通过国内外销售网络实现“海容”品牌产品的销售。公司较少部分业务采用“经销”“零售”销售模式,另有较少部分业务通过ODM形式开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从事的商用冷链设备业务属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属于C3464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业。

  公司的基本的产品商用展示柜属于冷链物流设备中的终端设备,大范围的应用于冷饮、速冻食品、饮料、乳制品等快速消费品行业和流通行业,由下游客户投放到大型商业超市、连锁便利店、机场、火车站、小卖铺、报刊亭、居住小区、写字楼等场所。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冷链物流发展相对较晚,受益于我国城镇化建设和居民消费升级,人们对食品安全要求的逐步的提升,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推动下,食品冷链物流行业将进入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期,冷链物流设备行业有望协同冷链物流行业而快速发展。

  公司商用冷冻展示柜的下游客户大多分布在在冷饮行业和速冻饮食业,且以冷饮行业为主。冷饮的终端消费有着非常明显的季节性,因此客户采购并投放商用冷冻展示柜也呈现一定的季节性。通常每年的上半年和年底为公司商用冷冻展示柜的产销旺季,7-10月份进入销售和生产的淡季。

  公司商用冷藏展示柜的下游客户大多分布在在饮料行业(包括水饮料、功能性饮料、碳酸饮料、茶饮料等)、乳制品行业及啤酒行业,且以饮料行业为主。饮料的消费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因此客户采购并投放商用冷藏展示柜也呈现一定季节性。商用冷藏展示柜的季节性特征与商用冷冻展示柜基本一致。

  公司商超展示柜的主要客户是大型商业超市、社区超市、连锁便利店等,用于放置奶制品、饮料、蔬菜、冷鲜食品、速冻食品等。大型商业超市、社区超市、连锁便利店通常根据开设进度采购商超展示柜,因此客户采购并投放商超展示柜不有着非常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公司商用智能售货柜的下游客户主要是饮料、乳制品、食品等行业的品牌商和运营商,应用于居住小区、写字楼、地铁、机场、火车站、学校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客户根据客流量、消费能力、消费理念等因素投放商用智能售货柜,因此商用智能售货柜的采购和投放不有着非常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随着公司下游客户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范围逐步扩大,产品生产季节性波动在减弱。

  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在商用冷冻展示柜领域精耕细作,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逐年提高,特别是在冷饮行业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处于行业领头羊。在商用冷藏展示柜领域,公司在北美高端饮料行业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市场,公司的早期客户主要集中于乳制品行业,目前已经拓展至饮料行业,并与国内外知名的饮料企业组织合作,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在商超展示柜领域,公司逐步加大产品研制力度和市场开拓,与国内外知名的商业超市、社区超市和连锁品牌便利店建立了良好合作伙伴关系。在商用智能售货柜领域,公司陆续开发了具备静态识别、动态识别、动态和静态结合识别、RFID芯片识别、重力传感、预约自提、自动贩卖等技术的商用智能售货柜,产品已初步投放市场,并与国际知名饮料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同国内品牌商和运营商都有合作。未来公司将紧跟新零售市场变化,进一步把握行业趋势,针对品牌商客户、运营商客户的需求提供专业化、差异化、定制化的解决方案,慢慢地增加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逐步提升产品升级和市场开拓力度。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048.91万元,同比增长23.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809.61万元,同比增长22.51%。

  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联的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详细内容请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说明。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本年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广东海容冷链科技有限公司、海容(香港)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海容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青岛海容惠康生物医疗控股有限公司、海容(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海容冷链(印尼)有限公司、海容冷链(菲律宾)有限公司、上海紫廉武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8家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新设增加海容(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海容冷链(印尼)有限公司、海容冷链(菲律宾)有限公司、上海紫廉武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4家;因注销减少青岛金汇容工贸有限公司1家 。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及子公司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化”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62,980,291.0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298,029.11元,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569,037,151.83元,减去2019年度利润分配金额67,920,000.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37,799,413.80元。经董事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21日,公司总股本172,143,44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3,286,068.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8.53%。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1年4月21日,公司总股本172,143,447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41,000,826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状况、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股东的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 2020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51元/股调整为7.18元/股,并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9年6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15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9年6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39)。

  3、2019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42)。

  4、2019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是2019年7月2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19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结果公告》。

  6、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51元/股调整为7.18元/股,并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51元/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定以方案实施前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4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0.65元/股((15.51-0.60)/(1+0.40)=10.65元/股)。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定以方案实施前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计划先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再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18元/股((10.65-0.60)/(1+0.40)=7.18元/股)。

  综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后应由15.51元/股调整为7.18元/股。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郭青、张济春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两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合计25,616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定以方案实施前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计划先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再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应由25,616股调整为35,862股(25,616*(1+0.40)=35,862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上数量为准。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激励对象郭青、张济春所持有的不符合解锁条件的35,86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18元/股。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将于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办理,届时公司总股本将由241,000,826股变更为240,964,96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1:上表中“本次变动前”的数据为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的数据。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经核查,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将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激励对象郭青、张济春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郭青、张济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剩余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经履行了本次回购注销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待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以上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的募集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计划,现阶段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1号)的核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1,27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12.7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735,223.86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第XYZH/2020JNA40131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和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保证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1、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03,832.27万元,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3.34%。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2021 年 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能够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募集资金现金收益,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也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待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

  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同时,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同意聘任王东海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王东海先生熟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业务,并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其任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简历附后。

  王东海,1986年1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至2020年曾任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丰元股份,002805)证券事务代表。

  王东海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做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做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可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上述准则实施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都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